非婚生育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2023-03-28 10:03:01 生育政策 17

最近未婚生子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话题热度比较高,故本号对未婚生子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未婚生子,是否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已在2021年9月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7号废止。2021年8月20日修订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删除了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在广东,2014年3月27日修订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项或者第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项或者第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项或者第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016年6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项或者第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项或者第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此时,未婚生育第一胎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2021年12月1日修订实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删除了全部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相关处罚、处分、强制执行等规定。

故在广东,未婚生子不应再缴纳社会抚养费。

其他地区,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拓宽试管助孕

http://www.tk-kikaku.com/post/392.html